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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授予协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15年12月17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民发[2015]232号),授予298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名列其中。
“决定”中提到,此次受表彰的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模范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作用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获得此次荣誉称号是对协会工作的全面肯定,也是对中国家电行业自我管理效果的最佳评价。协会一定会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严谨自律,继续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全体会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整个家电产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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