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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及相关工作指南
2月1日,商务部官网对外发布“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及相关工作指南,以下转发通知原文,请有关单位关注。
【发布文号】商流通发[2024]18号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政策法规标准,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二、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
(一)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强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将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各地区有关规划。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设置废旧家电家具暂时存放点。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家电家具销售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并为回收车辆进出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装修、搬家。(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公共机构回收渠道。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统一回收平台中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通过“公物仓”以置换、调拨等方式循环使用;无修复或再利用价值的,予以统一环保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公物仓”模式。(商务部、国管局、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
(四)延伸生产企业责任。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资源环境责任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并优先支持落实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家电家具生产企业加强绿色设计和技术研发,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便于回收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易于回收利用的环保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流通企业渠道优势。鼓励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促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加快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培育,支持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积极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形成一批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的引导。支持家电家具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建设。指导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家具回收中心仓,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创新回收模式
(七)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暂存、运输、处理等业务流程。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改进废旧家电在线估值服务。(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支持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回收企业与区县等签署合作协议,向居民区延伸回收网络,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逐步实现正规企业直接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指导回收企业的流动回收车辆采用“定点、定时”方式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统一服务规范,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规范化处理和二手流通
(十)促进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处理。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提高废旧家电中钢铁、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及时无害化处理废旧家具,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旧家电家具二手流通。规范二手家电家具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扩大二手家电家具交易、租赁规模。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方式,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旧家电及有二手流通价值家具的交易规则,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地方立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提升回收网点建设等法制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引导回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必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市场化清运机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区加强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金融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区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日常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用评价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宣传推广。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期间,加强绿色安全理念宣传与节能减排知识普及。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推广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典型经验,倡导规范投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作要求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性,健全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十七)开展典型建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并发布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指南,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推进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二手流通等,推荐具备良好基础并达到相关条件的地级城市和企业,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推广复制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做好其他品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电 话:010-85093759、85093765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典型探索、以点带面”的实施路径,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通过组织申报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重点围绕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探索创新回收模式、做好规范化处理和二手流通、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开展典型建设。
三、典型城市申报条件
申报典型城市的地级城市应满足以下4方面要求,且每方面要求至少满足2项:
(一)完善的网络规划布局。
1.回收网络规划布局合理。基本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区县一级建有集散转运中心。
2.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3.居民家门口(步行15分钟范围内)设置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存放点。
4.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
(二)探索创新多种回收模式。
1.培育或引进具有一定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能力的大型企业,有效赋能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
2.回收企业通过“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开展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3.区县等与回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回收服务直接进街道、进社区。
4.在不具备条件设置固定回收网点的区域,通过流动回收车辆等方式开展定时定点回收。
(三)做好回收分类处理和二手流通。
1.回收企业在当地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法交由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
2.当地建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活动涵盖二手家电家具交易。
3.当地所使用的网络交易平台有公平完备的二手家电家具交易规则,二手家电家具交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四)较为完善的保障措施。
1.具有或正在制修订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落实《废旧物资经营回收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
2.已有或正在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度。对合规回收企业车辆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给予保障和规范。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市场化清运机制。
3.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现有政策和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对回收等服务网点改造提升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家具等行为。指导回收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5.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宣传绿色安全生活理念和节能减排知识。
四、典型企业申报条件
家电家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售后服务企业或回收企业申报典型企业,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4项:
(一)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配套服务。
(二)组织开展家电家具下乡、以旧换新、优惠促销等活动。
(三)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
(四)建有废旧家电储运货场或家具回收中心仓。
(五)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回收模式。
(六)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年回收处理量30万台以上,或废旧家具回收企业年回收处理量300吨以上。
(七)回收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不得流入非正规拆解渠道。
五、工作程序
(一)编制方案。各地要加强工作组织,指导具备良好基础并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地级城市和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申报城市、申报企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申报方案等材料,做到思路清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数据真实、措施有效、图文结合。申报方案内容具体要包括:发展现状和问题、工作思路、逐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等。
(二)地方推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根据工作方案,研究推荐典型城市与典型企业名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可优先予以考虑。第一批申报城市、申报企业须在2024年3月11日前将申报方案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3月底前将第一批典型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商务部。
(三)部门评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推荐城市和企业进行评审,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平衡,确定典型名单。对典型城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减污降碳等工作给予适度政策倾斜。
(四)总结推广。通过绩效评价等方式,每年总结提炼一批经验模式和最佳实践案例,并组织经验交流,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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