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目前会员中心只对协会会员开放,不再接受个人注册,如有问题,请与会员部联系。
专委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厨房电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非常设机构,由吸油烟机、灶具、消毒柜、微波炉、电蒸箱、电烤箱和洗碗机等厨房大家电生产企业,以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自愿加入组成。
第二条 本专委会接受中国家电协会的领导,在中国家电协会章程范围内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开展活动,走协商、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团结全国厨房大家电生产企业的企业家、从业者与工程技术人员,搭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的桥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发展中国的厨房电器事业。
二、活动制度
第四条 组织框架
1.本专委会设主任单位一个,副主任单位数个,其中家电协会委派一名主管领导担任本专委会的副主任,但不参加专业委员会选举;
2.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由全体会员单位推举/选举产生,并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批准,每届任期二年;
3.专业委员会下设秘书组,代表各会员单位进行事务性协调工作。秘书组成员为:主任委员单位委派一名秘书长,每个会员单位出一名联系人,协会出一名干事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 活动制度
1. 本专委会每年组织召开1-2次会议,如遇行业突发性事件,可以临时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可以由会员单位轮流主办。
2.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1)宣传中国政府有关厨房电器的法律、法规、方针与政策,提升社会各界对厨房电器行业的认识;
2) 组织厨房电器的理论、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开展厨房电器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国厨房电器生产企业的管理与技术水平;
3)组织会员自律,共同维护厨房电器市场的诚信原则与职业道德,营造公平竞争与合作的市场环境;
4)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交流,扩大会员的视野,为会员创造国际合作的机会;
5)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传递上级及其他行业的有关信息,充分发挥专委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根据会员单位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研讨交流活动;
6)临时的重要议题。
第六条 会员吸收制度
本专委会实行会员制,主要面向企业会员,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承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章程和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2.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员单位,并自愿加入本专委会,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活动,支持本专委会的工作。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专委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专委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专委会的各种活动,拥有优惠及优先权;
4.享有本专委会条例规定的其他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享有获取厨房电器国内/国际行业情报的优先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本专委会会员要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专委会决议;
2.完成本专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专委会声誉及会员间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5.积极向本专委会反映情况,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专委会组织做贡献;
6.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委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年会或者不参加换届会议,则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单位(含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不得以专业委员会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8.本专委会的会议内容、议题和决议由本专委会统一发布,任何会员单位不得独立发布;
9.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本专委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秘书长职责
1.主任单位职责
1)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2)负责召集本专委会年度全体会议;
3)主持制定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督促秘书长工作;
2.副主任单位职责
1)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2)协助主任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3)监督、督促秘书长的工作
3.秘书长职责
1)具体负责落实本专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2)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3)收集整理会员意见,提出改进专委会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会费制度
本专委会不单独收取会费,会员必须按时缴纳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费。专委会临时组织会议或者活动,费用由专委会成员协商解决。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厨房电器专业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