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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电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2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家电技术进步,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进一步加速家电行业的发展,特设中国家电科技进步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项只面向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员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本奖项的主要目的在于:
(1)鼓励在家电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从而调动家电行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对行业技术活动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进展及其实施者给与及时鼓励;
(3)对于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并具有潜在的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加以表彰促进其成熟推广。
以上技术活动和技术进步包括,成功应用于家电产品的,与家电产品及核心零部件相关的通用技术、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工艺、材料应用、产品功能改进设计等。
第四条 为了维护本奖项的公平、公正、公开,本奖项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奖金来源于协会会员及个人的捐助或协会会费。
第二章 奖项的设置与申报
第六条 本奖项的设置分为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均可空缺。
第七条 奖项的申报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分别针对家电企业和技术人员,接受单位统一组织的申报和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的需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八条 申报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员单位,包括与家电技术有关的整机企业或核心零配件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申报的个人应为在会员单位从事家电技术研究、产品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学者等。
第九条 申报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于同一内容的技术活动(相似度很高)以首次申报的为准。
第十一条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申报评奖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行业的监督。
第三章 奖项的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 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三条 本奖项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将向获奖单位、个人颁发证书(奖金),并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符合相关要求的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下一年度的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第十五条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建立奖励证书档案,可永久查询。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剽窃、假冒、侵犯他人发明或者成果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经查实后,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核准后撤销其奖项,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