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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HMA程序规则
2014年2月18日,IRHMA创立成员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确立了IRHMA程序规则。
根据该谅解备忘录,IRHMA的工作架构将由指导委员会和工作组两部分组成。
其中指导委员会是IRHMA的决策机构,每年在各成员地区轮流召开一次实体会议,负责讨论和确定年度工作列表、设立工作组、批准IRHMA成员资格申请、批准经费分摊等重要事务。指导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采取“全体一致同意通过”原则,IRHMA每位成员可指派一名代表进入指导委员会,拥有1票投票权。
工作组层面,工作组讨论的每一个议题都将指派一名报告人,负责提供该议题的工作组报告。每个IRHMA成员都可指派一名或者多名能够胜任的代表或专家加入每个工作组,同时每个成员应至少指派一名报告人来负责工作组的某一个具体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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