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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智能卫浴电器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智能卫浴电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由智能卫浴电器生产企业、智能卫浴电器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及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相关会员单位自愿加入组成。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规定专委会实行委员制,专委会成员单位简称委员单位。
第二条 专委会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章程范围内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开展活动,走协商、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专委会团结全国智能卫浴电器企业和相关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专家,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公众的桥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发展中国的智能卫浴电器事业。
二、 专委会活动制度
第四条 专委会组织框架
1.专委会设主任委员单位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一名,副主任委员单位若干名;
2.主任委员单位、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由专委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主任委员可连任一届;下一届主任委员单位从上届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单位中选举产生,如无合适单位,经全体委员同意,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也可担任主任委员单位;
3.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单位、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推荐,并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批准;
4.专委会设协调工作组,负责专委会具体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协调工作组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委派一名负责人,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委各派一名联系人组成。
第五条 专委会活动制度
1. 专委会每年集中召开1-2次会议,有必要时,可以临时组织召开全体委员大会;另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可组织相应的专题会议或活动。
2.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委员单位秉承诚信、友善、共赢的价值观,共同营造智能卫浴电器行业公平竞争与合作的市场环境;
2)传递和交流涉及智能卫浴电器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信息;
3)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4)促进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跨行业领域的交流与互动;
5)开展智能卫浴电器行业的技术交流,提高智能卫浴电器行业的技术水平;
6)宣传智能卫浴电器行业和产品,提升社会各界对智能卫浴行业和产品的认识;
7)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交流,扩大专委会委员单位的视野,为其创造国际合作的机会;
8)开展开发智能坐便器市场的活动,推动智能坐便器普及;
9)其他涉及行业发展和有益于委员单位的活动。
第六条 委员制度
专委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承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章程和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2.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员,并自愿加入本专委会,行使专委会委员权利,并履行专委会委员义务。
第七条 委员权利
专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专委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专委会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享有本专委会条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委员义务
专委会委员要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专委会决议;
2.完成本专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专委会声誉及委员单位间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积极向本专委会反映情况,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专委会组织做贡献;
5.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委会;
6.委员单位(含主任委员单位、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不得以专委会名义进行商业化宣传;
7.专委会的会议内容、议题和决议由专委会统一发布,任何委员单位不得独立发布;
8.委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专委会有权通过大会讨论处罚意见直至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九条 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1.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召集专委会年度会议;
2)主持制定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3)主持专委会日常工作;
4)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2.常务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有关工作;
2)推动专委会有关专项工作;
3)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3.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有关工作;
2)推动专委会有关专项工作;
3)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经费
本专委会不收取会费,专委会的各项活动经费由主任委员单位、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及其他委员单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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