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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健(个护)电器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美健(个护)电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由美发护理、口腔护理、面部护理、毛发理容、头皮护理、美甲护理产品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零部件企业自愿加入组成。
第二条 专委会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章程范围内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开展活动,走协商、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专委会团结美健(个护)电器企业及相关专家,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公众的桥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发展中国的美健(个护)电器产业。
二、 专委会活动制度
第四条 专委会组织框架
1.专委会设主任委员单位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一名,副主任委员单位若干名;主任委员单位和副主任委员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数量的1/3,协会不占名额;
2.主任委员单位、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单位由专委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主任委员可连任一届;下一届主任委员从上届副主任委员中选举产生,如无合适人选,经全体委员同意,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也可担任主任委员单位;
3.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推荐,并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批准;
4.专委会下设秘书组,代表各企业进行事务性的协调;秘书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和企业联系人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由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单位推荐,各企业委派一名联系人,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专委会活动制度
1. 专委会每年集中召开1-2次会议,有必要时,可以临时组织召开全体委员大会;另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可组织相应的专题会议和活动。
2.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委员秉承诚信、友善、共赢的价值观,共同营造美健(个护)电器行业公平竞争与合作的市场环境;
2)传递和交流涉及美健(个护)电器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信息;
3)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4)充分发挥专委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行业内制造企业、流通企业、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5)针对行业的发展,推动和完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6)开展美健(个护)电器行业信息收集与整理,建立行业数据统计渠道;
7)宣传美健(个护)电器行业和产品知识,提升社会各界对美健(个护)电器行业和产品的认识;
8)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组织相关方开展市场活动;
9)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交流,扩大委员的视野,为委员创造国际合作的机会;
10)其他涉及行业发展和有益于委员的活动。
第六条 委员制度
专委会实行委员制,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承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章程和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2.自愿加入本专委会,行使专委会委员权利,并履行专委会委员义务。
第七条 委员权利
专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专委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专委会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享有获取专委会活动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享有本专委会条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委员义务
专委会委员要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专委会决议;
2.完成本专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专委会声誉及委员间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4.积极向本专委会反映情况,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专委会组织做贡献;
5.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委会;
6.委员(含主任委员单位、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不得以专委会名义进行商业化宣传;
7.专委会的会议内容、议题和决议由专委会统一发布,任何委员不得独立发布;
8.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专委会有权通过大会讨论处罚意见直至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九条 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
1.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召集专委会年度会议;
2)负责督促秘书长工作;
3)全力支持专委会工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2.常务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召集专委会年度会议;
2)主持制定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督促秘书长工作;
4)全力支持专委会工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3.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有关工作;
2)监督、督促秘书长的工作;
3)全力支持专委会工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4. 秘书长职责
1)具体负责落实专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2)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3)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4)全力支持专委会工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5. 副秘书长职责
1)协助秘书长开展有关工作;
2)监督、督促秘书长的工作;
3)全力支持专委会工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经费
专委会不收取会费。专委会的专项活动经费由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及委员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