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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给予补贴
5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四川决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省商务厅起草《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给予补贴。
根据《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限暂定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其中明确,将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给予补贴。
个人消费者(指常住人口)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将旧家电交售到回收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同时,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尤其要注意的是,旧家电是指2016年6月1日前生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需一一对应。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由商务厅牵头开发建立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用于对旧家电回收、新家电销售、消费者补贴申领、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
对于消费者,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扣除价格优惠后的售价开具发票,消费者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新家电产品品牌、型号、价格、购买发票、安装地址等。
消费者完成家电以旧换新流程后,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并提供接收补贴的个人银行账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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