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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4年天津市家电 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我市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市商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2024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包括线下销售企业和线上销售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拟在全市范围内对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机、空调(含风管机、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厨宝、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电陶炉)、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消费立减补贴。其它类型家电将酌情纳入家居换新活动板块另行通知。
1.对购买符合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20%的补贴。对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
2.活动在线上和线下双线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资格。每位消费者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每类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活动范围内的商品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直接立减补贴。补贴资金暂由销售企业垫付。销售企业按要求完成相关票证上传且经审核无误的,补贴活动平台原则上在销售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发放给垫付企业。
4.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仍在活动期间的,活动平台恢复消费者该品类商品享受补贴的资格。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5.活动计划于9月上旬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年底前结束。
6.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后续公告为准。
二、线下销售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家电销售业务且具备线下实体家电销售卖场,年主营业务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对能够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经营状态良好且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把握推荐参与。
2.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线下销售企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3.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具备对符合活动条件的销售订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4.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能力,能够进行空调等安装类家电的拆除作业。
5.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
6.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7.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
8.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1.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工作。台式电脑主机与显示器分别具有能效标识的,以主机能效标识为准。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家电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2.要主动与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活动中所有销售家电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要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4.要为消费者提供大件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
5.要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器应全部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处理。向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转售旧电器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电器的品类、台数等信息。
6.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1.线下销售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责任。
3.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4.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在过往消费券发放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申请参加活动。
5.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线下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线下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6.线下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线下销售企业申请表、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下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线下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见附件2)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4.企业介绍。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8.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9.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10.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8月22日17:00前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区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区参加活动的线下销售企业,与8月23日17:00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汇总确认线下销售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线下销售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4.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三、线上销售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商平台且开展家电销售业务,年主营业务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
2.自身或母公司、控股公司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3.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线上销售企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4.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具备对符合活动条件的销售订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5.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能力,能够进行空调等安装类家电的拆除作业。
6.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
7.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技术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8.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咨询、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政策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9.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二)工作任务
1.要配合做好活动适用商品报备工作。参加活动的家电商品在线上平台展示时,应明确标注“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2.要主动与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活动中所有销售家电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要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4.要为消费者提供大件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
5.要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器应全部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处理。向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转售旧电器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电器的品类、台数等信息。
6.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1.线上销售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责任。
3.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4.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
5.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线上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线上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6.线上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线上销售企业申请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上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4)。
2.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3.企业和线上平台介绍。
4.营业执照、ICP许可证(或企业网店相关资质证明)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申报单位与平台所有方不是同一主体的,应提供申报单位与平台所有方存在控股关系的证明。
5.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7.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8.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9.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8月23日17:00前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或递送)至天津市商务局流通业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721室)。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gaozhanyong@tj.gov.cn。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线上销售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线上销售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3.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附件:1 2024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下销售企业申请表.doc
4 2024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上销售企业申请表.doc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电话:022-6308541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