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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经第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针对各不同产品类别的行业的专业特点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各子行业的蓬勃发展。确保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有效地开展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根据行业活动的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机构。
第三条 各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各专业委员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专业委员会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全称的名字,并在本会的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可由秘书处或五家以上会员联名发起,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组织实施设立。
第五条 本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单位一个,副主任委员单位若干(数量根据专业委员会具体情况而定)。每届专业委员会的任期为2-3年,并应按时换届,换届须向本会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单位由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本会批准。主任委员单位推荐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人选,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任委员单位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选举结果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可依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条例。工作条例应规定专委会的组织框架、活动制度、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八条 本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依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章程》和工作条例开展行业活动,并承办本会交办的事项。每次活动完毕,应向本会秘书处报会议纪要。每年年底,将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本会秘书处。
第九条 凡本会会员均可自愿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本会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实际情况,从协会的会费中列支经费用于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专业委员会所发生的会务费用及其他专项费用可由专业委员会内部协商决定。
第十条 本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组织重要活动印发的正式文件由本会编制统一文号,正式文件纸版和电子版交本会秘书处存档。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专业委员会包括所承担职务的名义参与商业性的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0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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