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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公平竞争行业自律公约
(2020年修订,经第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企业竞争行为,保障家电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我国家电行业自律机制,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会员,经批准成为本协会会员的企业都有义务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家电行业自律的基本要求是“公平、诚信、友善、守法”。
第四条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员应从维护行业及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声誉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五条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常务理事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家电行业有关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 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鼓励和倡导重视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建设;以提升生活品质、推动社会发展为目标,不断创新和研发更好的产品;为员工的健康和职业成长,提供和创造最佳平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八条 倡导与各利益相关方和谐共生,自觉维护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市场秩序和行业声誉,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第九条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科学客观地提供商品信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倡导通过技术创新、质量进步,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宗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
(2)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企业进行市场宣传时应遵循科学、客观的态度,不夸大事实,不以偏概全,不做虚假宣传;
(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准确真实地标注产品能效信息、容积、容量等关键技术参数。
第十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 提倡围绕技术创新、卓越品质、优质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展开良性竞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提倡企业间相互尊重,在宣传口径、经营活动、企业文化中应尊重同行,理解同行。
第十一条 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做出危害家电行业整体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1) 不得恶意贬低同行企业,不得恶意攻击同行的产品和技术,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对利用各种方式和媒介恶意传播同行的负面新闻;
(2) 不得故意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不得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机密;
(3) 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扰乱其他企业人才队伍;
(4) 禁止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 杜绝其他危害家电行业整体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相关国家的文化、风俗和生活习惯,要质量优先,坚决杜绝粗制滥造,不得在国际市场上低于成本价格倾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塑造中国家电行业诚信友善,中国家电产品质量可靠、品质优良的形象。
第十三条 倡导企业群策群力,为建设家电行业公平竞争环境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
第十六条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监督自律公约的实施,协会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应引导会员企业通过开展文化建设,完善内部制度等方式落实本公约,把落实公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倡导开展公平竞争方面的企业沟通协商机制,在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不良竞争现象时,应采取企业直接联系或者委托协会秘书处协调的方式,进行及时的沟通、协商,实现企业间的充分沟通、平等对话、自我约束和化解矛盾。
第十九条 协会会员违反本公约时,任何会员均可以向秘书处投诉。秘书处调查核实,报常务理事会讨论,根据违反公约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和除名等处罚。
第二十条 对模范遵守本公约的会员企业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秘书处或10名以上会员提议,可以提交常务理事会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经2020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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