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专家组判定被异议方产品质量合格的答复成立,异议方认可专家组意见,则应撤销异议。如专家组判定被异议方产品质量合格的答复不成立,被异议方认可专家组意见,则应进行整改,协会秘书处将发出整改通报。
5、【第三方检测】异议双方如不满意专家组意见,可在支付抽检费用和管理费用后,提请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专家组确定,由协会秘书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样品应在零售市场随机购买,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协会秘书处将检测结果通报异议双方和专家组。
如果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被异议方产品质量合格,异议方应撤销异议。如果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被异议方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异议方应进行整改,协会秘书处将发出整改通报,抽检费用和管理费用由被异议方承担,相关费用退回异议方。
6、【整改】被异议方在收到协会秘书处整改通报后,应立即进行内部整改,4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秘书处报告整改结果。
第十条 对于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整改通报的被异议方,协会秘书处将进行约谈,督促被异议方切实进行整改。
第四章 罚则
第十条 对存在问题仍不整改的会员企业,协会秘书处将发正式公函给予警告。
第十一条 对于拒绝协会秘书处整改和约谈要求,拒绝缴纳抽检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的企业,将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处罚意见,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也可采用通讯的方式向常务理事征求处理意见,如事件涉及到常务理事单位本身,则应采取回避制度。同时协会秘书处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汇报并向全体会员企业通报。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需提交理事会讨论修改。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经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