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目前会员中心只对协会会员开放,不再接受个人注册,如有问题,请与会员部联系。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关于退会企业重新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员管理制度,做好会员进出工作,现针对退会企业重新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做如下规定: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管理协会会员,会员企业有权因企业自身业务调整或其他因素申请退会。主动提出退会的企业应向协会会员部提出退会意愿,并通过公文等方式正式明确告知协会。
因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违反协会规定的会员企业,协会将对其做清退处理,取消其会员资格。协会将定期对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以上不能按时交纳协会会费的会员企业做清退处理,取消其会员资格。
对于主动提出退会或由协会清退的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审批该企业或关联主体的入会申请。因人员调整失去联络导致拖欠会费失去会员资格的企业,如申请恢复会员资格,需补齐此前拖欠的全部会费,提交有关情况的说明函,承诺加强后续与协会的沟通和会员义务的履行,经秘书处的审核后,可恢复其会员资格。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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